【關於譯名】看到別人在FB帖爭論鄧寇克/敦克爾克譯名問題,令我回想到自己二十多年前第一份工作,在《快報》當外電翻譯員的事。
那時候我上司區雄先生是一位資深傳統報人,對於外國人名地名音譯很有堅持,他提出的原則是,除了已經存在既有已久的定譯要跟隨之外,字數盡可能都不超過三字,四字已經是極限,非不得已絕不會用五字或以上,理由是中文/華文圈的人名地名都只有二字或三字(少數是四字),譯名不應距離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太遠。
另外是選字,尤其人名,許可下盡量選含義好的字,而人物如果是女性,亦應該用一些女性名字的近音字以突顯其性別。
例如當年克林頓政府的美國駐聯合國女大使Albright(後來第二屆政府任國務卿),當時很多香港報章媒體都跟從大陸官方譯法「奧爾布賴特」,但區先生則堅持用「奧布莉德」。
他這種譯法出來的效果你未必每次同意,但對音譯細節的要求和考慮是無可否認的,在今天香港媒體已經漸漸稀少,尤其近年,許多大機構一律以大陸的機械式對應音譯為「權威」,根據英文串法甚麼「克」、「特」、「姆」、「爾」全部嵌齊,哪管它多少字長,當然這很統一,也不必怎麼動腦,更不會被唯「北」是尚的親建制上司或老闆狂插也。